昨天,市政府将动物防疫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,其中首次规定“本市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",并规定了最高1000元的处罚额度。
市农业局副局长吴宝新在对条例草案作说明时透露,本市城市家养宠物和流浪动物大量增加,但相应的免疫和流浪动物收容工作力度不够,导致人畜共患疾病有所抬头。以狂犬病为例,2009年至2012年狂犬病死亡病例分别为3例、9例、5例和13例,今年截至目前已死亡7例。条例草案据此做出规定,犬只接受狂犬病强制免疫接种的,将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、标识。饲养者携带犬只在户外活动,应当为犬只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;饲养者不得携带未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的犬只在户外活动。吸收市政府法制办前一阶段征求到的意见,这次草案还增加规定,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的,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